卷八﹪練營陣第八 第十一。飭銃器

類別︰子部 作者︰(明)戚繼光 書名︰練兵實紀

    火器收放不如法,臨時致藥濕線濕,放銃不響者,俱以軍法斬首。把總以下,知而不舉,及姑息不治者,連坐。因而誤事者,一體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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