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練營陣第八 戰後六條 第一。報戰傷

類別︰子部 作者︰(明)戚繼光 書名︰練兵實紀

    凡遇戰畢,收兵到營時,一面各營將督據千、把總,即開戰傷者為一手本先遞。凡弓箭傷系致命處為一等,雖重不開超等。被中三箭以上,雖輕亦開一等。中二箭者雖輕不開三等,凡射在手足間者為二等,箭入不深再輕者為三等,再輕者為四等止。其刀傷當面者為超等,傷手足重者為一等,輕者為二等,三等止。凡箭、刀傷俱在背後者,不準亦不給醫藥,若賊眾四面圍砍,我軍在中,向敵者雖傷背,亦準作等數,須取營將及臨陣將官畫字于手本末。若眾軍同敗,一齊奔走而傷者,不論面前背後,俱不準恤,即不必開報。若有幾人能如眾人敗走之中,復回身對敵,能阻賊回者,即無傷,俱開頭等;傷者原合一、二、三、四等例,俱各進一等開等,超等者開超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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