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 三年,知福州蔡襄奏,福興、泉漳各有 魚船及巡檢司船,乞修整以備海道。乾道二年,令諸司分甲、乙、丙番品,搭以備調遣。其後,泉州沿海,晉江、同安、南安、惠安四縣,分甲、乙、丙三番計二十一只,甲番一只,乙番九只,丙番二只,遞年行下屬縣拘集,以听安撫司起發。淳 三年,安撫司乞措置沿海諸州民船,桃類丈尺,重立番次。有旨令安撫司措置團練。淳 九年,漳州守章大任造巨雕、巨鰲二船。獲蘆寨有巨舟曰赤馬賊,遇之必遁。
國朝沿海衛所,每所設備倭船十只。每一衛五所,共船五十只。船有虧拆,有司補造,損者軍自修理。蓋載在《會典》雲。今則不復修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