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作稟
類別︰子部 作者︰(清)王又槐 書名︰
辦案要略
事之先稟而後詳及隨詳而加稟或不詳而用稟或詳後因駁而稟者多因其事有疑惑未明或案關重大不得不分晰以稟也其體與尋常文稟不同其詞與詳內看語迥異如事有可疑者須從其疑處反復辨論俾閱者恍然覺悟而釋疑事關重大者必將其根由曲折詳陳無遺或系現在作何辦理或俟請示而後遵行也若識見不到而冒稟則嚴譴立至才學不到而成稟非辭不達意即因辭而害意耳至議稟一切則當因時因地順乎人情參諸條例設身處事不可徒執巳見擅逞其才托諸空言並貽後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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