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請某公庵主住竹林疏

類別︰集部 作者︰(元)耶律楚材 書名︰湛然居士文集

    【 [案︰年代無考。]】

    狐死首邱,是難忘于熟處;心空及第,何猶迷于故園。我某公庵主,三頓打不回頭,一喝全無入耳。吃竹林飯,屙竹林矢,嗣竹林法,傳竹林禪。打甑哄盆,莫忘竹林之重德;披毛帶角,好種竹林之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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