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犬奸

類別︰集部 作者︰蒲松齡 書名︰聊齋志異

    青州賈某,客于外,恆經歲不歸。家畜一白犬,妻引與交,犬習為常。一日,夫至,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嚙賈人竟死。後里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于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碟以死。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

    異史氏為之判曰︰“會于濮上,古所交譏;約于桑中,人且不齒。乃某者,不堪雌守之

    苦。浪思苟合之歡。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雲雨台前,亂搖

    續貂之尾;溫柔鄉里,頻款曳象之腰。銳錐處于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于鏃項,甫飲

    羽而生根。忽思異類之交,直屬匪夷之想。龍吠奸而為奸,妒殘凶殺,律難治以蕭曹;人非

    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嗚呼!人奸殺則女擬以剮;至于犬奸殺陽世遂無其

    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陰曹應窮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請押赴以問閻羅。”

    【譯文】

    青州府商人某,經商在外,常常整年不回家。家里養一只白狗,商人妻引導白狗與之交媾,白狗習以為常。一天,丈夫回家了,和妻子睡在一起。狗沖進屋,跳上床,竟把商人咬死。後來同里鄰家慢慢知道了,都為之抱不平,告發到官府。官府給婦人帶上刑具,婦人不肯伏罪,就把她關進牢房。命令把白狗綁過來,才提婦人出監。狗忽然看到婦人,一直上前抓破婦人衣裙做出交合的姿態。婦人才無活可說。派兩個差役把罪犯押送到巡撫衙門去,一個差役押解人,一個差投押解狗。有想觀看人狗交合的,就共同斂錢送給差役,差役就把人狗牽在一起。所到之處,觀看的常達幾百人,差役靠這事獲利了。以後人和狗都受肢解寸斷之刑而死。唉!天地太大,真是無所不有啊。但長著人的面孔卻和獸類交往的,只是一個婦人嗎?

    異史氏為這事評判道︰男女私會,自古以來就被人譏諷;男女私約,本來就讓人輕視。而這個婦人,不守婦道,淫/蕩本性只想床/笫/之/歡。而在(這丑惡女人)床上睡著的,竟然是家中養的禽/獸;忽然想到人/獸/交/合,真的匪夷所思違背常理。狗(�矗 裘Γ┬Ω檬羌思夫而叫喊的,卻現在卻成了奸/夫,忌妒而生凶殘殺人,法律上也難以定罪;做為人本不是禽/獸而實際卻與禽/獸無異,奸/佞/污/穢/淫/蕩/血/腥,僅僅是吃肉比不過豺狼虎豹。唉!人的通/奸/殺人,女的還可以依刑律被判個分/尸;至于狗/通/奸/殺人,人世間就沒有刑律可以依據。人要是無良,可以懲罰人投胎轉世成狗,要是狗無良,估計陰曹地府都沒折。最好建議是將其肢/解,將其魂魄押到閻羅王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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