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與臧質書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後魏文

    吾今所遺斗兵,盡非我國人,城東北是丁零與胡,南是三秦氐、羌。設使丁零死者,正可減常山、趙郡賊;胡死,正減並州賊;氐、羌死,正減關中賊。卿若殺丁零、胡,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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