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為馮太後造塔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後魏文

    (太和五年)

    朕以虛寡,幼纂寶歷,仰恃慈明,緝寧四海,欲報之德,正覺是憑,諸鷙鳥傷生之類,宜放之山林。其以此地為太皇太後經始靈塔。(《魏書•文成文明馮後傳》。案︰《續高僧法上傳》及《辯正論》並載齊文宣天保二年詔雲︰「仰惟慈明,輯寧四海,欲報之德,正覺是馮,諸鷙鳥傷生之類,宜放于山林。即以此地為太皇太後經始寶塔,廢鷹師曹為報德寺。」與此詔同。梅禹金據《北齊書》,天保初尊母婁後為皇太後。濟南王即位,始尊為太皇太後。文宣時安得有此稱謂?當以《魏書》為正。余覆案良然,于所編《北齊文》刪去此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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