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更定律文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後魏文

    (太和十一年八月)

    律文限三年,便入極默。(音「密」。)坐無大半之校,罪有死生之殊。可詳案律條,諸有此類,更一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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