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二十一年九月)
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鰥寡六疾,尤宜矜愍。可敕司州洛陽之民,年七十已上無子孫,六十已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于別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之。
卷六 ◇恤老病詔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後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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