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 定樂章令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後魏文

    (太和十一年春)

    先王作樂,所以和風改俗,非雅曲正聲,不宜庭奏,可集新舊樂章,參探音律,除去新聲不典之曲,禪增鍾縣鏗鏘之韻。(《魏書•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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