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皇十四年四月乙丑)
在昔聖人,作樂崇德,移風易俗,於斯為大。自晉氏播遷,兵戈不息,雅樂流散,年代已多,四方未一,無由辨正。賴上天鑒臨,明神降福,拯茲涂炭,安息蒼生,天下大同,歸於治理,遺文舊物,皆為國有。比命所司,總令研究,正樂雅聲,詳考已訖,宜即施用,見行者停。人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浮宕不歸,遂以成俗。宜加禁約,務存其本。
卷二 ◇ 施用雅樂詔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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