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業元年)
古先哲王,經國成務,莫不因人心而制禮,則天明而作樂。昔漢氏諸廟別所,樂亦不同,至于光武之後,始立共堂之制。魏文承運,初營廟寢,太祖一室,獨為別宮。自茲之後,兵車交爭,制作規模,日不暇給。伏惟高祖文皇帝,功侔造物,道濟生靈,享薦宜殊,樂舞須別。今若月祭時饗,既與諸祖共庭,至于舞功,獨于一室,交違禮意,未合人情。其詳議以聞。
卷四 ◇ 詔修高廟樂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隋文
| |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快捷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