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  門子弟,听預宿衛近侍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隋文

    (大業初)

    罪不及嗣,既弘至孝之道,恩由義斷,以勸事君之節。故羊鮒從戮,彌見叔向之誠,季布立勛,無預丁公之禍,用能樹聲往代,貽範將來。朕虛己為政,思遵舊典,推心待物,每從寬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德,甚非謂也。諸犯罪被戮之門,期已下親,仍令合仕,听預宿衛近侍之官。(《隋書•刑法志》,開皇舊制, 門子弟不得居宿衛近侍之官,煬帝乃下詔革前制。又見《通典》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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