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 給賜耆老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隋文

    (大業五年十月癸亥)

    優德尚齒,載之典訓,尊事乞言,義彰膠序。蠰熊為師,取非筋力,方叔元老,克壯其猷。朕永言稽古,用求至治,是以眉黃發,更令收敘,務簡秩優,無虧藥膳,庶等臥治,佇其弘益。今歲耆老赴集者,可于近郡處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沉滯,不堪居職,即給賜帛,送還本郡;其官至七品已上者,量給廩,以終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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