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 改博陵為高陽郡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隋文

    (大業九年十月乙酉)

    博陵昔為定州,地居沖要,先皇歷試所基,王化斯遠,故以道冠《豳風》,義高姚邑。朕巡撫氓庶,爰屆茲邦,瞻望郊廛,緬懷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澤,覃被下人,崇紀顯號,式光令緒。可改博陵為高陽郡,緩境內死罪已下,給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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