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 奏駁鄭譯新樂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隋文

    《禮》雲︰十二律轉相生,聲五具在十六焉,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然詳一笙十六管,總一百九十二管,既無相生之理,又無還宮之義。臣恐鄭聲亂樂,未合于古。夫音樂之起,本于人心,天之應人,有如影響。為善者,天報之以福;為惡者,天譴之以殃。故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化。紂為朝歌、北里之音,而社稷滅。是知樂也者,和性情,移風俗,動天地,感鬼神,禍福所基,盛衰攸系,安可不慎哉!案譯之所為,不師古始。若以月奏一笙,則鐘鼓諸色,各須一十有二。雅樂之備,已充廟庭,今若益之,于何陳列;方須更闢階墀,增修廊宇,非急之務,寧可勞人?如謂笙管之外,不須加造,則樂之損益,豈系于笙?進退無據,竊謂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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