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 奏增房中樂鍾磬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隋文

    房內樂者,主為皇後弦歌諷誦而事君子,故以房室為名。燕禮鄉飲酒禮,亦取而用也。故雲︰「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文王之風,由近及遠,鄉樂以感人,須存雅正。既不設鍾鼓,義無四懸,何以取正于婦道也。《磬師職》雲︰「燕樂之鍾磬。」鄭玄曰︰「燕樂,房內樂也,所謂陰聲,金石備矣。」以此而論,房內之樂,非獨弦歌,必有鍾磬也。《內宰職》雲︰「正後服位,詔其禮樂之儀。」鄭玄雲︰「薦撤之禮,當與樂相應。」薦撤之言,雖施祭祀,其入出賓客,理亦宜同。請以歌鍾歌磬,各設二ゼ,土革絲竹並副之,並升歌下管,總名房內之樂。女奴肄習,朝燕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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