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 上書言公卿子孫不得嫁賣父祖妓妾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
全隋文
臣聞追遠慎終,民德歸厚,三年無改,方稱為孝。近聞朝臣之內,有父祖亡沒,日月未久,子孫無賴,便分其妓妾,嫁賣取財。有一於茲,實損風化。妾雖微賤,親承衣履,服斬三年,古今通式。豈容遽褫 ,強傅鉛華,泣辭靈幾之前,送付他人之室。凡在見者,猶致傷心,況乎人子,能堪斯忍?復有朝廷重臣,位望通貴,平生交舊,情若弟兄。及其亡沒,杳同行路,朝聞其死,夕規其妾,方便求娉,以得為限,無廉恥之心,棄友朋之義。且居家理治,可移于官,既不正私,何能贊務?(《隋書•李諤傳》,《北史》七十七,《文苑英華》六百八十六)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
(快捷鍵:→)
如果你對
全隋文
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
全隋文
》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