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 上宣帝疏諫數赦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隋文

    臣謹案《周官》曰︰「國君之過市,刑人赦。」此謂市者交利之所,君子無故不游觀焉。若游觀,則施惠以悅之也。《尚書》曰︰「眚災肆赦。」此謂過誤為害,罪雖大,當緩赦之。《呂刑》曰︰「五刑之疑,有赦。」此謂赦疑從罰,罰疑從免。《論語》曰︰「赦小過,舉賢才。」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逮茲末葉,不師古始,無益于治,未可則之。故管仲曰︰「有赦者,奔馬之委轡。不赦者,痤疽之礪石。」又曰︰「惠者,民之仇讎。法者,民之父母。」吳漢遺言,猶雲「唯願無赦。」王符著論,亦雲「赦者非明世之所宜。」豈可數施非常之惠,肆奸宄之惡乎。(《周書•顏之儀傳》,又《北史》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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