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 秦王二子承嗣議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
全隋文
《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以母貴。貴既如此,罪則可知。故漢時栗姬有罪,其子便廢,郭後被廢,其子斯黜。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今秦王二子,母皆罪廢,不合承嗣。(《隋書•秦孝王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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