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择善任能,救民之要术;推贤进士,奉上之良规。自古哲王,宏风阐教,设官分职,惟才是与。然而岩穴幽居。草莱僻陋,被褐怀珠,无因自达。实资选众之举,固藉左右之容,义自搜扬,理宜精擢。是以贡士有适,爰致加锡之隆,无益於时,必贻贬黜之咎。末叶浇伪,名实相乖,取非其人,滥居班秩,流品所以未穆,庶职於是隳废。朕膺图驭宇,宁济兆民,思得贤能,用清治本。招选之道,宜革前弊;惩劝之方,式加常典。苟有才艺,所贵適时,洁己登朝,无嫌自进。宜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总管刺史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听自己具陈艺能,当加显擢,授以不次。赏罚之科,并依别格。所司颁下,详加搜别,务在奖纳,称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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