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高宗(四) ○建明堂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朕闻上元幽赞处崇高而不言,皇王提象,代神功而理物。是知五精降德,爰应帝者之尊;九室垂文,用纪配天之业。且合宫灵符,创宏规於上代;太室总章,标茂范於中叶。虽质文珠制,奢俭异时,然其立天中,作人极,布政施教,归之一揆。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答眷上灵,聿遵孝享,而法宫旷礼,明堂寝构。今国家四表无虞,人和岁稔,作范垂训,今也其时。宜令所司与礼官学士等,考核故事,详议得失,务依典礼,造立明堂。庶旷代阙文,获申於兹日,因心展敬,永垂於后昆。其明堂制度,令诸曹尚书及左右丞侍郎、太常国子监秘书官、宏文馆学士,同共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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