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贬萧执珪卢季恂崔憬等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先王制法度,立师长,将以为理也。夫刺史者,受方岳之寄,为吏人之表,以宣法则,以树风教。故得人则河润九里,京师蒙其福,非材则虐流百城,黎庶受其害。所以汉宣云:“与我共理者,其惟良二千石欤?”中大夫前守岚州刺史萧执珪、通议大夫前守复州刺史卢季恂、中散大夫前守银州刺史崔憬等,各籍阶资,谬居藩牧。不率法度,情匪在公,凭此尸素,黩其货贿。岂有奉条察之委,居道化之先,颛利无厌,贪以败类。固上行而下效,岂澄源以正本,有靦面目,实亏风宪。虽罪无所漏,已置刑章,而情颇难容,宜从远谪。执珪宜除名,配隶营府,即差使所在驰驿领送至彼,不得东西。季恂可恩州司马,憬可施州司马,并员外置同正员。即发遣赴任。仍颁於郡国,以励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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