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禁殡葬违法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如闻百官及庶人家,殡葬颇违古则,无复哀戚,递相夸尚。富者逾於礼法,贫者殚其资产,无益於死,徒损於生,伤风败化,斯斁尤甚。自今已后,送终之仪,一依令式。至坟墓所,仍不得聚饮肉食,宜令所繇,严加禁断。更有违者,科违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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