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定犯盗人刑法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大德曰生,至重曰命。缅观前典,惟刑是恤。比来犯盗,先决一百,虽非死刑,大半殒毙。言念于此,良用恻然。自今已后,抵罪人合杖敕杖者,并宜从宽决杖六十。一房家口,移隶碛西。其岭南人移隶安南,江淮南人移隶广府,剑南人移隶姚巂州。其碛西姚巂安南人,各依常式。布告遐迩,使知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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