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放还罚镇配隶人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令式条流,科制明具,行之已久,亦便於人。比者天下勋官,加资纳课,又因犯入罪,罚镇配州。言念於兹,有乖宽恤,宜各依令式处分。其先罚镇及配隶人,未归者并即放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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