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慎选法官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比来所拟法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每年先於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闲法理者留拟。其评事以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得授非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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