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删除律令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刑狱之典,以理人命。死无再生之路,法有哀矜之门,是以讼必有孚,刑期不用。周穷五听,天下所以无冤;汉约三章,万人以之胥说。言念钦恤,用谐不变。自今已后,诸色律令,杀人反逆奸盗及造伪十恶外,自馀烦冗,一切删除。仍委中书门下与刑部大理法官共详定,具件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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