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诛裴昕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自古制刑,杀人者死,法不可缓,断之则行。裴昕顷在军幕,遂知留务。内怀私忿,敢蓄凶谋,曾无罪名,专杀良将。宪司鞫问,款占明白,密迩京师,擅行威戮。宜付京兆府,集众决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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