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定两税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徵之。各有不便者三之,馀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徵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违者进退长吏。令黜陟使各量风土所宜,人户多少,均定其赋。尚书度支总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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