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 ○禁饷遗人口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比闻岭南五管并福建、黔中等道,多以南口饷遗,及於诸处博易。骨肉离析,良贱难分,念兹远人,受抑无告,所以去岁处分诸道,不令进献。近因赂遗事觉,方验诏旨不行。虽量轻重,各正刑典,犹虑未降明敕,尚有因循。自今岭南诸道,辄不得以口饷遗,及将诸处博易。又有求利之徒,以口博易,关镇人吏,容纵颇多。并勒所在长吏,严加捉搦,如更违犯,必重科惩。如长吏不存勾当,委御史台察访闻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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