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一 ○停实估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敕:所纳匹段,并依中估,明知加价纳物,务在利及疲人,若更徵剥实钱,即是重伤百姓。自今已后,送省及留使匹段,不得剥徵折估钱。但委刺史县令分明告谕,令加意织造,不得滥恶,故违节级科贬。其供军酱菜等价直,合以留州使钱充者,亦令见钱匹段场纳。仍具每州每使合纳见钱数,及州县官俸料纳一半见钱数,同分析闻奏。仍便纳入今年旨条,以为常制,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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