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一 ○处分诸司食利钱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比缘诸司食利钱,出举岁深,为弊颇甚,已有厘革,别给餐钱。其御史台奏所勘责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数内,有重摊转保称甚困穷者,据所欠本利并放。其本户中纳刊如有十倍以上者,既缘输利岁久,理亦可矜,量准前本利并放。其纳经五倍以上,从今年十二月以前,应有欠利并放。起元和十年正月以后,准前计利徵收,其馀人户等,计其倍数,纳利非多,不可一例矜放,宜并委本司准前徵纳。其诸司所徵到钱,自今以后,仍于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添官本,各勒本司以后相承收管。其诸司应见徵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并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仍委御史台勾当,每常至年终勘会处分。其诸司除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更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据数填备。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应有食利钱处,亦便令准此条流处分。其诸司除此食利钱,更别有诸色本钱,不得妄援此例。


如果你对全唐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全唐文》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