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二 ○讨淄青禁诸军扰民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寇孽背恩,自取诛翦,黎元不幸,久陷凶残。王师有征,义先拯物,苟加残暴,谅匪予怀。况诸军讨伐已来,百姓归投相继,既足嘉恤,尤宜抚存。时属春阳,各务农业,陶我惠化,当令便安。其淄青四面诸道兵马,应入贼界收城邑,所至百姓,明加晓谕,任其营生,辄不得妄行伤杀,及有拘系。焚烧庐舍、掠夺资产、开发坟墓等事,并宜禁断。诏下之后,已有处分。今更申敕,切在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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