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四 ○賜尚書省本錢敕
類別︰集部 作者︰不詳 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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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自長慶三年賜本錢後,歲月滋久,散失頗多。或息利數重,經恩放免;或人戶逋欠,無處徵收。如聞尚書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闕供,須議添助。除舊賜本錢徵利收及吏部告身錢外,宜每月共賜一百貫文,委戶部逐月支付。其本錢任準前收利,添充給用,仍委都省納勒舊本及新添錢,量多少均配,逐行分析聞奏。須令佔額用度,不得妄有破除,每至季終,委都省磨勘,申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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