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六 ○定盐铁度支等官赃罪诏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朝廷典刑,理当画一,官吏赃坐,不宜有殊。内外文武官犯入已赃绢三十匹,尽处极法,惟盐铁度支户部等司官吏,破使物数虽多,只遣填纳,盗使之罪,一切不论。所以天下官钱,悉为应在,奸吏赃污,多则转安。此弊最深,切要杜塞。自今已后,度支盐铁户部等司官吏及行纲脚家等,如隐使官钱计赃至三十匹,并处极法。除估纳家产外,并不使徵纳,其取受赃,亦准此一条。


如果你对全唐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全唐文》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