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七 ○详议政刑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汉魏以来,朝廷大政,必下公卿详议,博求理道,以尽群情,所以政必有经,人皆向道。此后事关礼法群情有疑者,令本司申尚书都省下礼官参议。如是刑狱,亦先令法官详议,然后申刑部参覆。如郎官御史,有能驳难,或据经史故事,议论精当,即擢授迁改以奖之。如言涉浮华,都无经据,不在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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