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 ○敕州縣條奏利弊詔

類別︰集部 作者︰不詳 書名︰全唐文

    應天下州縣,或土風各異,或物產不同,或制置乖宜,或章條舛謬,或雲施之歲久,或緣礙於敕文︰有利於人而可舉行者,有害於物而可革去者,並委所在縣令錄事參軍,備論列於刺史,具以上聞。委中書門下據事件下觀察使,詳言列奏,當與改更,各從便安,自當甦息。如或在官因循不舉,後來者無以申明利害,較然違慢可見,當重加懲罰。仍更不得授縣令錄事參軍。刺史委中書門下具名奏聞,別議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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