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 ○宽私酤禁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麹,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权许。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麹,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店酤酒,如闻禁止私酤,过於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闾里之间,不免咨怨。宜从今以后,如有人私酤酒及置私麹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任据罪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兼不得没入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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