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四 ○禁论认洛阳田宅敕

类别:集部 作者:不详 书名:全唐文

    洛城坊曲内,上有朝臣诸司宅舍,经乱荒榛。张全义葺理已来,皆已耕垦,既供军赋,即系公田。或恐每有披论,认为世业,须烦按验,遂启幸门。其都内坊曲及畿内已耕植田土,诸色人并不得论认。如要业田,一任买置。凡论认者,不在给还之限。如有本主元自差人勾当,不在此限。如荒田无主,即许识认。付河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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