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 奴婢贖為庶人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後周文

    (五年六月辛未)

    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宜贖為庶人。(《周書•武帝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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