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 遺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北齊文

    (十年十月)

    凡諸凶事一依儉約。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文革創,通行自昔,義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寮、內外遐邇,奉制割情,悉從公除。(《北齊書•文宣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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