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寧元年)
王者所用,唯在賞罰。賞貴適理,罰在得情。然理容進退,事涉疑似。盟府司勛,或有開塞之路;三尺律令,未窮畫一之道。想文王之官人,念宣尼之止訟,刑賞之宜,思獲其所。自今諸應賞罰,皆賞疑從重,罰疑從輕。(《隋書•刑法志》。)
卷二 ◇ 輕罰詔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北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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