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 蠲雜戶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
全北齊文
(天統三年九月)
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天保之初,雖有優敕,(《北史》作優放。)權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準平人。(《北齊書•後主紀》,又《北史》八太上皇帝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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