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 敕魏收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
全北齊文
(河清三年)
卿舊人,事我家最久。前者之罪,情在可恕。比令卿為尹,非謂美授,但初起卿,斟酌如此。朕豈可用卿之才,而忘卿身,待至十月,當還卿開府。(《北齊書•魏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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