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 許建安等郡流民還本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陳文

    (天嘉六年三月乙未)

    侯景以來,遭亂移在建安晉安義安郡者,並許還本土,其被略為奴婢者,釋為良民。(《陳書•文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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