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 訊獄詔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陳文

    (禎明二年十一月丁卯)

    夫議獄緩刑,皇王之所垂範,勝殘去殺,仁人之所用心。自畫冠既息,刻吏斯起,法令滋章,手足無措。朕君臨區宇,屬當澆末,輕重之典,在政未康,小大之情,興言多愧,眷茲狴犴,有軫哀矜,可克日于大政殿訊獄。(《陳書•後主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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