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 沈孝軌諸弟除服議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陳文

    禮有變正,又有從宜。禮小記雲,「久而不葬者,唯主祭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注雲「其餘謂旁親」。如鄭所解,眾子皆應不除。王衛軍所引,此蓋禮之正也。但魏氏東關之役,既失亡尸柩,葬禮無期,時議以為禮無終身之喪,故制使除服。晉氏喪亂,或死于虜庭,無由迎殯江左,故復申明其制。李胤之祖,王華之父,並存亡不測,其子制服,依時釋,此並變禮之宜也。孝軌雖因奉使,便欲迎喪,而戎狄難親,還期未克。愚謂宜依東關故事,在此國內者,並應釋除麻,毀靈附祭;若喪柩得還,別行改葬之禮。自天下寇亂,西朝傾覆,流播絕域,情禮莫申,若此之徒,諒非一二,寧可喪期無數,而弗除衰服,朝廷自應為之限制,以義斷恩,通訪博識,折之禮衷。(《陳書•沈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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