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 測獄刻數議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陳文

    夜中測立,緩急易欺,兼用晝漏,于事為允。但漏刻賒促,今古不同,漢書律歷、何承天、祖沖之、恆之父子漏經,並自關鼓至下鼓,自晡鼓至關鼓,皆十三刻,冬夏四時不異。若其日有長短,分在中時前後。今用梁末改漏,下鼓之後,分其短長,夏至之日,各十七刻,冬至之日,各十二刻。伏承命旨,刻同勒令。檢一日之刻乃同,而四時之用不等,廷尉今牒,以時刻短促,致罪人不款。愚意願去夜測之昧,從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間,參會二漏之義,舍秋冬之少刻,從夏日之長晷,不問寒暑,並依今之夏至,朝夕上測,各十七刻,比之古漏,則上多昔四刻,即用今漏,則冬至多五刻,雖冬至之時,數刻侵夜,正是少日,于事非疑,庶罪人不以漏短而為捍,獄囚無以在夜而致誣,求之鄙意,竊謂允合。(《陳書•沈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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